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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8月22日,位于多伦多的边境服务处将逃到加拿大5年之久的经济诈骗嫌犯邓心志,移交给了中国有关方面。这是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国经济案件通缉嫌犯。名不见经传的邓心志的遣返引发层层涟漪:加国政策会否转向?避居该国的赖昌星会否成为邓心志第二?这一政策处理对如高山诈骗案等将产生何种影响?悬念重重,引发无数猜想。

引渡协议难产 赖昌星遣返路漫漫

  

本报记者 杨显生 发自上海

 

邓心志“回来了”,赖昌星还会远吗?

 

据公安部2006年发布数据显示,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在800人左右。但中国在外逃贪官这个数量庞大的群体中,遭到遣返的可谓是少之又少。签署引渡条约首先是个国际法,然后才是国家关系问题。只有在两国司法制度分歧变得越来越小的前提下,才可能达成引渡条约。国家强力施压作用不大,甚至会事与愿违。

  由于加拿大与中国至今仍未签署刑事罪犯引渡协议,两国间遣返逃犯的合作进程一波三折,久拖难决。
  中国迫切需要加国遣返赖昌星、高山、李氏兄弟等回国受审,加拿大政府也一直想要引渡赵巍案中的嫌犯李昂回加受审。舆论认为,邓心志案是加拿大遣返中国经济案件通缉嫌犯的成功例子,此次遣返将有助于推动赖昌星等潜逃加拿大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的遣返进程,也会对那些想以加拿大作为避风港的中国经济嫌犯起到阻吓作用。
邓心志只是个案
  邓心志涉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五研究院和中纺棉花进出口有限公司养老保险金诈骗案,涉案金额多达1825万元人民币。2003年1月东窗事发后,邓心志与另一同案者崔自力持旅游签证逃到多伦多,2003年8月因签证过期、延签被拒而遭拘留,两人上诉并申请难民身份。
  直到今年8月22日邓心志被遣返,邓一直与崔住在多伦多。据温哥华当地中文报纸《环球华报》报道,此番邓心志被遣返,加拿大方面并未透露是否涉及难民申请被驳回等事宜。
  据公安部2006年发布数据显示,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在800人左右,涉案金额近700亿人民币。但在外逃贪官这个数量庞大的群体中,遭到遣返的可谓是少之又少。
  邓心志之所以被遣返,并非出于加拿大在遣返方面政策改变。有专家分析认为,其一是与邓心志难民申请能未进入诉讼程序有关。从当地媒体披露的资料看,他本人虽曾提出难民申请,但并无任何审理或申诉记录,而进行了申请司法过程、并被判难民申请无效的同案犯崔自力,这次却不在遣返之列。第二是由于他没钱雇用那些身价不菲、擅长这类官司的律师,因此无法让自己进入赖昌星等人赖以护身的司法圆圈阵,赖昌星的律师费据说至少已经高达数百万加元。
  赖昌星不同于邓心志,他善于利用加拿大的司法制度,逃避制裁。赖昌星案之所以能一直久拖不决,并非加拿大边境服务处等单位未作遣返裁决,加拿大政府,包括直接的责任部门移民部都是在依法定程序办事。一般情况下,加拿大对其他国家逃来的罪犯,想申请难民,一律不批;以前批了的,看能否取消移民资格,总之不给合法身份,最终是遣返。但是,行政甚至执法部门的任何一个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都可以拿到一级又一级的法院去诉讼,这是加拿大的根本制度。赖昌星就在律师的帮助下,利用加拿大冗长繁琐的司法审核程序,巧妙地通过一次又一次上诉,成功地进入判决—上诉—重申—再判决—再上诉—再重申的无限循环,每一个步骤都可以拖上三年两载,至今已快是十年光景。
  加拿大的法律在保护着赖昌星,加拿大的律师在服务着赖昌星,加拿大的政府始终在尊重司法独立。赖昌星会是下一个邓心志吗?
无可“赖”何
  采访中法学家告诉记者,近期内希望加国遣返赖昌星等完全是不现实的。在双方签定引渡条约之前,遣返赖昌星几无可能。
加拿大是个移民国家,对各类移民申请包括难民申请的要求也比较宽松,而且成功率相当高。专家告诉记者,从加拿大相关的法律程序看,赖昌星试图留在加拿大而避免回到中国面临走私、行贿控罪的审判,第一途径就是申请难民身份以得到保护,在申请难民的过程中,赖及其全家可以在加拿大居留。如果难民申请不能成功,赖昌星还可以在遣返的问题特别是遣返危险评估(PRRA)上做文章。
  到目前为止,赖昌星一直都是这样做的。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在2002年5月被难民署正式否决,联邦法院也在2004年6月否决了赖昌星对难民申请被拒的司法核查要求,联邦上诉法院又在2005年4月否决了赖昌星的上诉,而最高法院则在2005年9月拒绝聆讯对其难民申请被否决的上诉。到目前为止,与赖昌星难民申请有关的司法程序已经走完,与难民申请相关的法律救济条款到2005年底也基本上已经穷尽。但到此时还没有涉及到遣返问题,仅是赖昌星难民申请的法律程序已经用了差不多六年时间。此后加拿大有关各方一直就赖昌星遣返前的危险评估争论不休,至今仍无定论。
  加拿大的司法系统非常复杂,非常繁琐。 “它是很成型,但它也确实是非常非常慢的。但人们必须看到,这主要是基于加拿大目前的司法系统独立的性质和运作方式,政府行政部门和社会舆论对此也无可奈何,政府无法干涉司法独立,而非加拿大行政当局故意与中国为难。”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谢佑平教授告诉《上海侨报》记者,“同时,加拿大和中国尚未签署引渡条约,这也为遣返造成不小的麻烦。就目前中加关系而言,在哈珀总理任内,加拿大恐怕不会、也不能同中国签署引渡条约。没有引渡条约,遣返赖昌星几乎没有可能。”
  此外,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基于“无罪推定”,即犯罪嫌疑人无罪论,检察官的责任是证明其有罪,如提供铁证如山的证据。但指控若有不公,或有所谓技术问题,犯了罪的人也可能会被判无罪。在西方看来,中国司法制度似乎未真正改变“有罪推定”,即所谓犯罪嫌疑人有罪论,辩护律师的责任是证明其无罪,但由于种种因素,辩护律师往往无法尽职,无辜者也可能会被判有罪。
  “西方国家对中国司法体系有种深刻的不信任,而且他们对中国司法的怀疑也很普遍,并常以中国司法系统、人权问题为借口大做文章。这就导致了双方难以弥合的分歧,甚至产生误会和偏见,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两国签署引渡条约。”谢佑平对中加引渡条约并不乐观,“签署引渡条约首先是个国际法,然后才是国家关系问题。只有在两国司法制度分歧变得越来越小的前提下,才可能达成引渡条约,国家强力施压作用不大,甚至会事与愿违。为此,中国方面必须有一定的耐心,冷静地等待加国司法体系对赖案的处理,同时加强与西方国家在法律层面的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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